首页 /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对获得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所在地区科技、投资、环保等部门应当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的后评估。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