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二十条第三章 鼓励措施第二十条对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煤矸石及其制品,设计、施工单位应在设计、建筑施工中优先选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