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八条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十八条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对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和产业化推广给予一定支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