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三章 鼓励措施第十八条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对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和产业化推广给予一定支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