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二条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十二条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