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十二条

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