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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