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提出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立项的建议。建议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定标准的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国内外主要情况说明等。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