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