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