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应调查了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信息资料和实践经验,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开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交流、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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