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解释同标准具有同等效力。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