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后,卫生部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对标准适时进行复审。复审的结论分为确认、修订、废止。复审的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