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研制单位应当将标准送审稿及其说明、对标准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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