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进入隔离检疫圃之前, 隔离检疫圃负责根据有关检疫要求制定具体的检疫方案,并报所在地海关核准、备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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