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进入隔离检疫圃之前, 隔离检疫圃负责根据有关检疫要求制定具体的检疫方案,并报所在地海关核准、备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