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申请从事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工作的隔离检疫圃的隔离条件、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措施应当符合隔离检疫需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