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隔离检疫圃依据隔离条件、技术水平和运作方式分为: (一)国家隔离检疫圃(以下简称国家圃):承担进境高、中风险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工作。 (二)专业隔离检疫圃(以下简称专业圃):承担因科研、教学等需要引进的高、中风险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工作。 (三)地方隔离检疫圃(以下简称地方圃):承担中风险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工作。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隔离检疫圃依据隔离条件、技术水平和运作方式分为: (一)国家隔离检疫圃(以下简称国家圃):承担进境高、中风险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工作。 (二)专业隔离检疫圃(以下简称专业圃):承担因科研、教学等需要引进的高、中风险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工作。 (三)地方隔离检疫圃(以下简称地方圃):承担中风险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