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隔离检疫圃根据海关的要求,承担进境的高、中风险的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检疫,出具隔离检疫结果和报告,并负责隔离检疫期间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保存和防疫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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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