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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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