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