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标准管理
第八条
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负责统筹协调矿山安全标准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矿山安全标准规章制度,组织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和实施矿山安全标准发展计划;
(二)组织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起草、报批和复审等工作,依据职责组织矿山安全领域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复审等工作;
(三)指导、管理矿山安全领域的标准技术委员会;
(四)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监督及矿山安全标准验证示范点建设;
(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对矿山安全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七)负责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矿山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