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安全效果的矿山安全标准及其起草单位、实施单位和归口的技术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标准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 制定机关
- 矿山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
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安全效果的矿山安全标准及其起草单位、实施单位和归口的技术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标准工作表彰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