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鼓励技术委员会、标准起草单位、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按规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矿山安全标准实施标杆企业”创建等活动。
- 制定机关
- 矿山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
鼓励技术委员会、标准起草单位、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按规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矿山安全标准实施标杆企业”创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