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时,应当在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产品和其说明书或者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
- 制定机关
- 矿山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
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时,应当在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产品和其说明书或者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