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的标准项目,可以采用快速程序。经技术委员会审查,由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报请分管标准工作和分管相关业务领域的局领导审定并经局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公告发布或者报请国家标准委和应急管理部按程序审核、发布。

制定机关
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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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