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六条

实施满5年的标准或者超过3年仍未完成的标准计划由技术委员会组织复审。复审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方式。技术委员会将复审结论及相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处理。标准复审报送材料包括:

(一)复审工作总结;

(二)复审结论汇总表;

(三)复审意见表。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还应当提交标准修订草案。

制定机关
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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