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0日内组织并完成审查。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优先进行会议审查。强制性标准应当进行会议审查。

制定机关
矿山安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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