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条
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当在30日内对技术委员会转交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新修改的标准编制说明,报送技术委员会审查。
- 制定机关
- 矿山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当在30日内对技术委员会转交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新修改的标准编制说明,报送技术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