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标准管理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协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矿山安全标准体系;
(二)征集、评估、申报矿山安全标准立项建议;
(三)组织矿山安全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四)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实施能力评估、实施效果抽检和其他标准技术服务,承担归口标准的咨询答复工作;
(五)组织、指导矿山安全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
(六)组织矿山安全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工作;
(七)承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委托的其他标准工作。
- 制定机关
- 矿山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