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二章 标准管理第十二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具体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机关矿山安监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