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九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总精算师。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