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条

总精算师应当具备诚实信用的良好品行和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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