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审查总精算师任职资格,并对总精算师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