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对总精算师的任职管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