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总精算师的任职管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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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