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总精算师由保险公司董事会任命。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