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精算师,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精算以及相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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