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精算师,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精算以及相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