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总精算师职责第十五条总精算师有权参加涉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事务的保险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