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