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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