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