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信誉评分制度,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记录挂钩,纳入卫生健康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接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信誉评分结果应用于医院评审、评优、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等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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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