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适宜性及伦理问题等进行评估,作为调整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政策的决策依据之一。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