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适宜性及伦理问题等进行评估,作为调整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政策的决策依据之一。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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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