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全国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 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应当充分利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数据信息分析和反馈力度,指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