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统一培训要求以外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自行进行规范化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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