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第三十四条对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统一培训要求以外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自行进行规范化培训。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