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参加培训的医师应当符合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是否接收参培医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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