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