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