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第二十八条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制定培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