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拟开展限制类技术的医师应当按照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接受规范化培训。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制定国家限制类技术的培训标准和考核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拟开展限制类技术的医师应当按照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接受规范化培训。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制定国家限制类技术的培训标准和考核要求,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