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应当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