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参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创造条件,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首次在本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参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创造条件,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首次在本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