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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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