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为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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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