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手术管理按照国家关于手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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