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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